近期,江西省商務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搞活汽車銷售加上汽車消費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舉措》),共有6個方面17條辦法,其中囊括鼓勵汽車以舊換新、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擴大充電設施建設等法子。
支持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 增補充電設施建設
《若干舉措》中提出,要促進跨區域自由流通,及時清理阻難跨區域自由流通的存量政策辦法,擴展對新出臺政策對策的公平競爭查察。
擴充新能源汽車消費,積極支持各地舉辦各類汽車(新能源車)展覽展銷活動。仿照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下鄉支持政策。
投入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居民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協作模式。新居住社區要確保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加快推進高速服務區充電樁擴容工程和換電站建設。支持A級以上旅游景區在營運車輛停車場、景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規范活躍二手車銷售 促進二手車出口
《若干舉措》中提出,要規范公司經營范圍,明確從事新車流通和二手車銷售經營活動的相關超市主體屬于平素事項(需備案),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汽車出售”。
加強二手車經營主體備案和新聞通報,督促率領汽車售賣企業落實二手車備案的有關要求。
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明確汽車售賣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將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按照“庫存商品”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嚴苛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國家要求淘汰的黃標車外,對環保檢驗合格的車輛不得設置限制遷入措施,促進二手車自由售賣和企業跨區域經營。
支持二手車售賣規模化發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銷售占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超市、拍賣公司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流通統一發票,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促進二手車出口,加快推動宜春市二手車出口業務試點,逐步帶動汽車上下游配套產業和服務配合“走出去”。
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完善扔棄車回收利用體系
鼓勵開展汽車以舊換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時,嚴謹審核車輛產品公告、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報告等講明、憑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辦理相關業務。
完善扔棄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對《扔棄機動車回收管理法子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3年第2號)施行前已取得資質的企業,重新認定資質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對已取得扔棄機動車回收資質的公司及本文件印發后3個月內獲得用地審批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在建項目,按已必然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動汽車平行進口持續壯健發展 優化汽車使用環境
優化平行車進口通關過程,投入對贛州開展平行車進口業務的領導,鼓勵經過中歐班列、海鐵聯運等方式進口報關。
推動平行車進口持續健康發展,支持進口企業和授權經銷商取得原廠的技術參數,允許進口企業對進口車型持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作出承諾,在環保采訪公開環節,延續執行對平行進口汽車車載診斷系統(OBD)試驗和數據報導的有關政策要求。
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允許利用擬改造小區及周邊的存量土地建設停車設施。
發展汽車文化旅游,鼓勵和引導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汽車文化活動,積極發動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汽車自駕賽事、嘉年華等活動。
豐盛汽車金融服務 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
增進汽車金融支持力度,開發汽車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優化審貸工序。
提高汽車金融服務水平,深入開展“金融保鏈強鏈行動”,組織金融服務團深入汽車產業鏈公司開展精確幫扶;有序發展汽車融資租賃,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售賣企業與融資租賃公司加強互助。